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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医院通勤车服务采购比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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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1-10
招标文件下载
我要报名
******医院通勤车服务采购比选公告
项目概况
******医院官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1月2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比选申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szc2024-0205
******医院通勤车服务采购
3.采购方式:院内比选
4.预算金额:59.50万元。
5.最高限价:59.50万元。
******医院两个院区的人员接送,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免费的就医乘车服务等,具体详见“第五章 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以上条款对参与的各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有不良记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3供应商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包含客运经营。
三、获取比选文件
1.时间:2025年01月13日至2025年01月15日(三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医院官网(******/)。
******医院通勤车服务采购”比选公告,并于此公告的附件中自行下载比选文件。如果供应商阅读比选文件后确认参与本项目比选,请于比选文件获取时间内将报名单位相关登记信息发送至指定邮箱******进行登记确认,登记时间以邮箱收件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登记信息将不予接受(邮件主题请按如下固定格式及内容填写:“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邮件内容格式自拟,但需包含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扫描件、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邮箱等信息)。
若确认报名后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供应商,需提前以电话或邮箱的方式告知。
4.售价:¥0.00元。
四、比选申请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5年01月2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医院东院区后勤综合楼410室(保山市隆阳区青阳路与龙泉路交叉口)。
3.提交方式:各供应商无需提交纸质版比选申请文件,比选申请文件签字盖章后扫描成pdf格式的电子比选申请文件并进行加密,比选现场用u盘方式提交;逾期送达或未能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将被拒绝,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开启
1.时间:2025年01月2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医院东院区后勤综合楼410室(保山市隆阳区青阳路与龙泉路交叉口)。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保证金金额:¥5000.00元。
******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其他非现金方式(不接受现场缴纳现金),采用转账的方式提交保证金的,保证金缴纳账户如下:
保证金汇款账户
******有限公司
******银行保山分行
账号:************0242
汇入地址:云南省保山市
汇款缴纳查询电话:******
联系人:银女士
注:1.保证金的缴纳:供应商缴纳保证金须从单位基本户对公账户(自然人请使用自身合法有效账户)转出,并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
2.保证金的退还:在成交通知书发布后,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成交人在合同签订后携带合同协议书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退还保证金申请。
3.公告发布媒体
3.1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医院官网(******/)。
3.2供应商在参加本项目之前务必认真阅读比选公告全部内容,比选公告或比选文件如有变更,将在以上网站或以书面形式发布。
4.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云南省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方案》(云政办发〔2022〕42号)的规定。在评审时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价格给予10%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
5.不论比选的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其参加本次活动编制比选申请文件与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以成交金额为计费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计取,计算方法如下:
(1)若20万≤成交金额<60万元的,采购代理服务费=成交金额×1.5%×90%;
(2)成交金额<20万的,按3000元收取;
(3)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以成交金额为计费基数,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足额支付,除上述费用外,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医院
地 址:保山市隆阳区青阳路与龙泉路交叉口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 址:保山市隆阳区人民路20号5楼
联系方式:0875-****** ******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杨老师
电 话:******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曾云、苏姝、闫永康、鲁惠莉、黄健、肖兰燕、许晌达
电 话:08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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