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相关要求,现将《龙陵县工业园区年产20万立方米预拌混凝土站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全文公开,以接受公众的监督。
公示时间为20个工作日。
龙陵中盛工贸有限公司
2024年 11 月11 日
附件: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龙陵县工业园区年产20万立方米预拌混凝土站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验收监测报告.pdf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龙陵县工业园区年产20万立方米预拌混凝土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