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医院东院区3号住院楼疼痛科移动式C形臂辐射防护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医院官方网站(******/)获取比选文件,并于2025年2月2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BSJDZB 2025-10。
2.项目名称:******医院东院区3号住院楼疼痛科移动式C形臂辐射防护工程。
3.采购方式:院内比选。
4.预算金额:¥201491.54元。
5.最高限价:¥180000.00元。
6.项目需求:
6.1采购内容:
6.1.1******医院东院区3号住院楼疼痛科移动式C形臂辐射防护工程土建部分包括开、改门窗洞,原防滑地砖拆除、原墙面墙砖拆除、蹲式大便器拆除、洗手池拆除、淋浴器拆除等相关内容;装饰装修部分包括电动防护大、小铅门,防护门套、装饰门头罩(不锈钢)、防护窗套(铅玻璃套)、高铅玻璃、机房自动门电机系统及控制系统、墙面装饰板(铅板)、地面防护(硫酸钡)、顶面防护(硫酸钡)、吊顶天棚、墙胶、医用塑胶地板等相关内容;安装部分包括防护铅门联锁警示灯、牌,LED平板灯、照明开关、插座、接线盒、配管配线、通风机组、净化屏等相关内容。
6.1.******医院东院区3号住院楼疼痛科移动式C形臂辐射防护工程涉及到的全部相关施工内容的改造、安装、竣工图制作、项目整体检验验收、工程质量保修、售后服务、技术培训及其它相关事项等,具体工程内容详见项目需求。
6.2本次比选******医院东院区3号住院楼疼痛科移动式C形臂辐射防护工程的全部采购内容(除特别注明者外);具体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6.3******医院东院区3号住院楼10层疼痛科。
6.4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划分为一个标包,拟参与比选的供应商必须针对整个标包整体报价不得拆分。
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全部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交付使用。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比选。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进行采购,供应商必须是中小企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且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建筑机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拟派往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等级证书及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或相近专业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3供应商在比选之日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以上条款对参与本项目的各供应商信用信息进行查询,被列入上述名单之一的供应商将被拒绝。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比选文件
1.时间:2025年2月24日0:00分至 2025年2月26日23:59分(三个工作日)。
2.地点:******医院官方网站(******/)。
3.方式:******医院官方网站******医院东院区3号住院楼疼痛科移动式C形臂辐射防护工程院内比选公告》,在此公告中的附件自行下载比选文件及其他资料。如果供应商阅读比选文件后确认参与本项目比选,请于获取时间内将单位信息发送至指定邮箱******7@qq.com(文档邮件名称格式统一为“公司名称+项目名称”)。单位信息资料包含但不限于:1.报名函(格式自拟,单位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等);2.营业执照。若已经报名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比选的供应商,需提前以电话或邮箱的方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
4.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5年2月2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医院东院区后勤综合楼410室(保山市隆阳区青阳路与龙泉路交叉口)。
五、开启
1.时间:2025年2月2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医院东院区后勤综合楼410室(保山市隆阳区青阳路与龙泉路交叉口)。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发布媒体
1.1本项目院内比选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医院官方网站(******/)。
1.2供应商在参加本项目之前务必认真阅读院内比选公告全部内容;院内比选公告或比选文件如有变更,将在以上网站或以书面形式发布。
2.院内比选采购实施过程中,接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过后,如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应终止院内比选采购活动,审核比选文件、采购公告的合理性及可行性后,发布二次公告。二次公告后,提交响应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比选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继续进行;提交响应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比选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一家时经报请分管院领导批准后,采购继续进行。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医院
地 址:保山市隆阳区青阳路与龙泉路交叉口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保山市隆阳区太保北路44号
联系方式:0875-******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杨先生
电 话:******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邵先生